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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_recruit 108年 郵政三法大意及金融科技知識

第 43 題

依簡易人壽保險法規定,訂立保險契約時,如保險人知道要保人或被保險人故意隱匿,或為不實之說明,足以減少保險人對於危險之估計者,自保險人知有解除之原因後,其契約解除權經過多久時間不行使而消滅?
  • A 十五天
  • B 一個月
  • C 二個月
  • D 三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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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設保險公司已經發現客戶在投保時說謊了,但他們如果一直不表態,卻一邊收保費、一邊又保留著隨時可以撤銷契約的權力,這樣對客戶的保障是否公平?為了平衡雙方權益,法律通常會規定當保險公司「明確知道」受騙後,必須在多短的一段期間內決定是否取消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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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準地答對了這題!能準確記憶法條中的特定期限,是掌握郵政法規考點的關鍵,這顯示你的學習基礎非常紮實。

告知義務與解除權的行使期間

本題的核心在於區分「解除權」的行使時效。根據**《簡易人壽保險法》第 15 條規定,若要保人或被保險人有故意隱匿或不實說明,足以減少保險人對危險的估計時,保險人得解除契約。而第 16 條第 1 項則進一步規範了這項權利的期限:保險人自「知有解除原因」後,經過一個月不行使而消滅;此外,若契約訂立後經過二年**,即使保險人後來才發現,同樣不得解除契約。這項規定是為了在保障保險人權益與維持契約安定性之間取得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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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個月到兩年間,解除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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