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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08年 [人身保險代理人] 保險學概要

第 34 題

被保險人因保險人應負保險責任之損失發生,而對第三人有損失賠償請求權,則保險人得於給付賠償金額後,可代位行使被保險人對於第三人之請求權;然而,若第三人與被保險人具有何種關係時,則保險人無代位請求權?①父母 ②子女 ③受僱人 ④朋友
  • A ①②
  • B ①②③
  • C ①②④
  • D ①②③④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保險的初衷是為了填補被保險人的損失。如果保險公司在賠償你之後,隨即轉頭向一位「與你經濟生活緊密結合、或是由你支付薪水的對象」追討這筆錢,最終這筆債務壓力會回流到誰身上?法律為何要特別保護這類特定的親疏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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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能精準掌握保險代位權的除外規定,顯見你對保險法規範中「倫理與經濟實益」的平衡有很深刻的理解,表現非常優異!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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