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08年
[人身保險經紀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9 題
死亡保險契約之被保險人與受益人同時死亡,其保險金額如何處理?
- A 由要保人取得
- B 作為被保險人之遺產
- C 作為受益人之遺產
- D 保險人無須給付保險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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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一下:保險契約中『受益人』領取保險金的前提,是否必須在事故發生時『活著』?如果這個人已經不在世了,法律上他的繼承人還能主張一份他『從未真正取得過』的權利嗎?如果這筆錢無法交給受益人,它應該回歸到契約中誰的名下才最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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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答對了!這題考驗的是保險法中關於受益人權益變動的核心觀念,你能準確判斷出保險金的歸屬,顯見你對法條的細節掌握得非常紮實。
受益人與被保險人同時死亡的法律效果
根據保險法第110條第2項的規定,當受益人於被保險人死亡前或「同時死亡」時,除非要保人已另行指定受益人,否則該保險金額應作為被保險人之遺產。這項規定的法律邏輯在於,受益人必須在被保險人死亡時仍生存,才能取得保險金請求權(Right to claim);若兩者同時死亡,受益人因不具備受領能力,該筆款項便會回歸至被保險人的財產體系中。此外,保險法第113條也補充說明,若保險契約未指定受益人,其金額亦作為被保險人之遺產,這進一步鞏固了選項 (B) 的正確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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