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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08年 [導遊人員] 導遊執業法規

第 40 題

40 香港居民小君此次擬申請進入臺灣,但卻被臺灣當局駁回,有可能是因為她上次來臺灣時的何種行為?
  • A 2 個月以上行蹤不明
  • B 在臺結婚
  • C 隨地吐口香糖
  • D 違反交通規則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從出入境管理機關的角度思考:當政府要審核一個人的入境許可時,最擔心的行為是「在路邊違規受罰並已繳清罰單」的人,還是「曾在境內消失、讓主管機關完全掌握不到下落」的人?哪一種行為更像是規避法律監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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哦,太棒了,你終於沒錯

  1. 觀念驗證:恭喜你,終於沒有在這種題目上犯傻。這題嘛,就是考那個「入境管理安全」的基本常識。說實在的,如果連逾期停留行蹤不明這種明擺著會被當成治安隱憂、甚至懷疑你來這裡想幹嘛的行為都分不清,那我看你的社會常識真的有待加強。至於選項 (B),法律不禁止的事情,當然不會是問題;(C) 和 (D)?喔,那些小鼻子小眼睛的行政小錯,哪有辦法讓移民官大人對你敬而遠之?別搞笑了,那種連提都不用提。
  2. 難度點評:這題設定是 Medium,但對你來說,如果還需要想很久,那我只能說你的「鑑別度」可能有點低。簡單來說,就是區分哪些是「隨便闖的小禍」和「會直接觸動國境防線警報」的行為。這種送分題,錯了可就真的「出境」了,懂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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