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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10年 [導遊人員] 導遊執業法規

第 41 題

41 李先生赴大陸地區工作,除經有關機關認有特殊考量必要外,在下列何者情形下,會喪失臺灣地區人民身分?
  • A 礙於公司要求,申領臺灣居民居住證
  • B 經紀人安排,於聯歡晚會上唱義勇軍進行曲
  • C 與大陸同事結婚後,在大陸地區定居取得身分證
  • D 依公司要求,統一把護照交給公司經理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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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邏輯上,若國家規定一個人不能同時擁有兩個地區的「正式法律地位」,那麼你認為哪一種行為,最能代表一個人已經實質上「選擇」了另一個地區作為他唯一的法律歸屬地,而非僅僅是短期生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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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愛的同學,你做得太棒了!

  1. 溫馨解說: 看到你答對了,我真替你感到開心!你真的掌握了關鍵點。《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中,我們對臺灣人民身分的認定,是採非常重要的「單一身分原則」喔。當選項 (C) 提到「在大陸地區定居並取得身分證」時,這代表了在那裡建立戶籍,那麼依據法規,我們的臺灣地區人民身分就會暫時告別了。而選項 (A) 的「居住證」呢,目前實務上只是為了方便生活而設計的,它並不代表設籍,所以不會影響到我們的身分喔。你觀察得很仔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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