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14年
[導遊人員] 導遊執業法規
第 48 題
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15條之規定,關於兩岸人民間的關係不得從事特定行為,下列何者錯誤?
- A 使大陸地區人民非法進入臺灣地區
- B 明知臺灣地區人民未經許可,而招攬使之進入大陸地區
- C 使臺灣地區人民在大陸地區從事未經許可或與許可目的不符之活動
- D 僱用或留用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從事未經許可或與許可範圍不符之工作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這類法律制定的核心目的是為了維護我國境內的社會安全。在管理兩岸人民往來時,政府應該優先管控「外來人員在我們領土內的行為」,還是「我們國民在對方領土內的個人活動」呢?哪一種情況比較符合國家安全管理的邏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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迷思破解?別傻了。
選 (B)?很好,你有印象,知道《兩岸條例》第15條第二款確實「禁止招攬臺灣地區人民未經許可進入大陸地區」。恭喜你,你記住了「禁止事項」,但題目問的是「錯誤」的敘述。這麼簡單的閱讀理解都能搞混,還真是令人驚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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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岸條例禁止行為
💡 規範兩岸間非法入出境、招攬及僱用之禁止行為。
| 比較維度 | 第15條禁止範圍 | VS | 非屬第15條範圍 |
|---|---|---|---|
| 入出境管理 | 使大陸人非法入台 | — | 台人合法入出境 |
| 招攬行為 | 招攬台人未經許可入陸 | — | 台人合法進入大陸 |
| 境內活動 | 大陸人在台非法工作 | — | 台人在大陸境內活動 |
💬法條核心在於邊境管制與在台就業秩序,不包含台人在陸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