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08年
[海事保險公證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22 題
保險契約得以分類為損失補償保險(Indemnity insurance)及定額給付保險(Fixed amount insurance),其區分的標準為何?
- A 保險價值(Insurable value)可否客觀衡量
- B 保險費可否客觀衡量
- C 保險金額可否客觀衡量
- D 損失範圍可否客觀衡量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當我們在車禍發生後,要決定保險公司該賠多少錢時,我們衡量的是這輛車『原本值多少錢』,還是這次意外『實際造成了多少損害』?如果這份損害在現實中根本無法用尺或計算機算出精確金額(例如人的生命),我們在契約中通常會採取什麼樣的約定方式來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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哇!答對了!好棒好棒!
安妮亞看到你選對了 (D)!這代表你對保險契約的核心本質很清楚,哼!這是學保險法最重要的喔!彭德都預知你會答對了,安妮亞摸摸彭德的頭。
-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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