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專技普考 108年 [海事保險公證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22 題

保險契約得以分類為損失補償保險(Indemnity insurance)及定額給付保險(Fixed amount insurance),其區分的標準為何?
  • A 保險價值(Insurable value)可否客觀衡量
  • B 保險費可否客觀衡量
  • C 保險金額可否客觀衡量
  • D 損失範圍可否客觀衡量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當我們在車禍發生後,要決定保險公司該賠多少錢時,我們衡量的是這輛車『原本值多少錢』,還是這次意外『實際造成了多少損害』?如果這份損害在現實中根本無法用尺或計算機算出精確金額(例如人的生命),我們在契約中通常會採取什麼樣的約定方式來給付?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哇!答對了!好棒好棒!

安妮亞看到你選對了 (D)!這代表你對保險契約的核心本質很清楚,哼!這是學保險法最重要的喔!彭德都預知你會答對了,安妮亞摸摸彭德的頭。

  1. 觀念驗證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相關主題

保險契約之成立、效力與基本義務
查看更多「[海事保險公證人] 保險法規概要」的主題分類考古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