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08年
[消防設備士] 水與化學系統消防安全設備概要
第 32 題
依法令規定下列場所何者應設置滅火器?
- A 樓地板面積為 25 平方公尺的地下建築物
- B 總樓地板面積為 75 平方公尺的乙類場所
- C 總樓地板面積為 100 平方公尺的丙類場所
- D 總樓地板面積為 125 平方公尺的丁類場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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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我們暫時撇開具體的坪數數字,試著思考一下:當一個場所位於地下深處,一旦發生火災,其排煙、避難以及消防隊搶救的難度,會比一般的地面建築物高還是低?面對這種先天環境較為險峻的場所,法律在規定最基礎的「滅火器」時,會傾向於設定一個面積門檻,還是會要求不論大小都必須配置,以確保第一時間的初期滅火能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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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14條規定,應設置滅火器的場所包含「一、甲類場所、地下建築物、幼兒園。」以及「二、總樓地板面積在一百五十平方公尺以上之乙、丙、丁類場所。」由此可知,地下建築物並無面積限制,依法皆須設置滅火器,故選項A中樓地板面積為25平方公尺的地下建築物為正確答案。而選項B的乙類場所、選項C的丙類場所與選項D的丁類場所,依規定其總樓地板面積必須在一百五十平方公尺以上才需要設置滅火器,這三個選項的面積均未達此法定標準,因此不符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