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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08年 [消防設備士] 消防法規概要

第 36 題

依消防幫浦加壓送水裝置等及配管摩擦損失計算基準,下列何者不符合呼水裝置之規定?
  • A 呼水槽應使用鋼板,並予有效防銹處理,或使用具有防火能力之塑膠槽
  • B 呼水槽應有 100 公升以上之有效儲存量
  • C 減水警報之發訊裝置應採用浮筒開關或電極方式,當呼水槽水位降至其容量三分之一前,應能發出警報音響至平時有人駐在處
  • D 呼水槽自動給水裝置應使用自來水管或屋頂水箱,經由球塞自動給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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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呼水槽的主要目的是為了在主水源低於幫浦時,預先填滿管路以利啟動。如果水位因為滲漏而下降,為了確保在管理員收到警報並趕到現場處理時,槽內仍有足夠的水量支撐幫浦運作,這個『預警水位』應該設定得高一些(剩下一半就報警)還是低一些(剩下三分之一才報警)才比較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保險機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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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確地辨識出選項 (C) 的錯誤!這類題目非常考驗對法規細節的記憶與精準度,你能從眾多看似合理的敘述中抓出關鍵數字的紕漏,表現得非常出色。

呼水裝置的減水報警標準

在「消防幫浦加壓送水裝置等及配管摩擦損失計算基準」中,呼水裝置的核心功能是確保幫浦進水管常時充滿水,以利隨時啟動。為了達成此目的,呼水槽必須維持足夠的水量。選項 (C) 的錯誤點在於報警門檻:法規明文規定,減水警報應於水位降至其容量 1/2 之前(而非 1/3)即發出音響警報。這項設計是為了提供足夠的「安全緩衝」,讓管理人員在水量不足以供應啟動需求前,能有充裕的時間排除故障或補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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