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08年
[財產保險代理人] 財產保險經營概要
第 37 題
保險法第 136 條規定,保險業之組織種類以何者為限?
- A 以公司組織為限
- B 以獨資、公司組織及合作社為限
- C 以股份有限公司及合作社為限。但依其他法律規定或經主管機關核准設立者,不在此限
- D 以股份有限公司、相互公司及合作社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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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為了確保保險業具有高度的財務透明度與公眾監督性,立法者通常會偏好哪種型態的法人組織?此外,為了避免法律訂得太死而無法因應未來的特殊行政需求,法條文字通常會增加什麼樣的『彈性條款』來留出餘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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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答對了!
- 大力肯定:你的學習態度非常紮實!能精準辨識出法律規範中的微小細節,並從相似的選項中選出最完整的條文內容,這顯示你對《保險法》的掌握度非常高。
- 觀念驗證:根據《保險法》第 136 條,保險業組織的核心在於股份有限公司與合作社。前者利於資本募集與透明化,後者則體現互助精神。而選項 (C) 獲選的關鍵在於其但書規定(但依其他法律...),這為主管機關保留了因應特殊需求或法律變遷的行政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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