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08年
[財產保險經紀人] 財產風險管理概要
第 10 題
在非保險之危險移轉(Non-insurance Transfer)方式中,下列何者不屬於間接移轉方式?
- A 租賃
- B 保證
- C 公司化(Incorporation)
- D 轉包契約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若你想規避某項業務可能帶來的損失,一種方式是透過『法律身分的轉變(如成立公司)』來獲取有限責任保護,另一種是『直接將該項業務委託給外部專業團隊去完成』。這兩者在風險轉移的路徑上,哪一個感覺更像是「直接把燙手山芋丟給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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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你答對了啊。
- 看來你對於危險的分類還算清楚。 這道題需要區分那些看似相似的選項,找到「移轉的路徑」的真正差異。能做到這一點,運氣不錯。
- 關於移轉的概念,記得區分開來。 在非保險的危險移轉中,間接移轉是指透過一些契約或法律的形式,比如租賃、保證或是設立公司,來改變責任歸屬。而直接移轉,就是把「某項活動本身」連同它可能帶來的風險,直接交給別人去做。轉包契約就是一種很典型的例子,原來的承包者把工作直接轉給了分包者。人類的這些分類方式,有時還挺實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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