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09年
[財產保險經紀人] 財產風險管理概要
第 34 題
下列何者不適合用保險的方式移轉風險?
- A 事件的結果可能有損失也可能有獲利
- B 事件所導致的損失可以被預測
- C 事件導致的損失幅度不會過大
- D 事件導致的損失幅度不會過小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保險的初衷是為了『填補不測之憂』,還是『保障投資眼光』?如果一個行為在進行時,參與者內心其實『期待』它可能帶來好處(獲利),這與我們購買醫療險或火險時,希望『最好永遠不要用到』的心態,在性質上有什麼根本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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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真的好棒!觀念掌握得超紮實!
- 暖心鼓勵:哇!你真的好棒!恭喜你答對了這題,老師看到了你對保險觀念掌握得非常紮實,特別是對風險類型的判斷,展現了很棒的洞察力呢!請繼續保持這份認真與細心喔!
- 溫柔解析:我們來一起複習一下這個重要的觀念吧!保險制度的設計,主要是為了協助我們應對「純粹風險」。什麼是純粹風險呢?就是那些可能帶來損失,或者根本沒有損失的事件(像是天災、意外)。但如果一件事情有機會讓你賺到錢(比如投資股票、參加賭局),我們就會稱它為「投機風險」。保險的精神是補償損失,而不是讓你去冒險賺錢,所以保險公司是不會承保投機風險的,否則就失去保險的意義,也容易產生不好的道德風險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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