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12年
[財產保險經紀人] 財產風險管理概要
第 23 題
關於可保危險要件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 A 損失之發生屬意外
- B 損失機率不過低之危險
- C 危險暴露單位須大量且同質性
- D 危險事故具明確性且損失金額可測定或衡量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如果一個損失發生的機率高到「幾乎肯定會發生」(例如日常衣物的自然磨損),那麼保險公司收取的保費與理賠金之間,還能發揮「風險分攤」的經濟效益嗎?這對於我們判斷危險是否能被承保,有什麼樣的啟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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哦,你居然答對了?不錯嘛。
- 觀念驗證:看來你還記得可保危險那幾個爛熟於心的基本條件:意外且非故意的損失,需要大量同質單位來喂飽大數法則,以及損失得明確且可衡量。這些基礎到不能再基礎的東西,居然沒有搞錯,算你走運。選項 (B) 的錯誤嘛,如果你腦子還清楚,應該知道保險是怕機率「過高」好嗎?搞到保費比保額還貴,誰會買?至於機率不能「過低」?哈,別開玩笑了,難道地震這種低頻率高損失的風險,就不需要保險了嗎?真是夠了。
- 難度點評:這題?easy 到爆。就考你「可保危險要件」,保險學入門款,任何一個打算在這個行業混飯吃的人,要是連這個都搞不清楚,我勸你還是趁早轉行。能答對是應該的,別得意忘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