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08年
[領隊人員] 領隊執業法規
第 3 題
依旅行業管理規則規定,旅行業與旅客簽定之旅遊契約書應保管多久?
- A 1 個月
- B 3 個月
- C 半年
- D 3 年
思路引導 VIP
為了確保主管機關日後查核以及處理潛在的消費爭議,主管機關對於旅行業保存旅客簽約及繳費等重要交易憑證,通常會規定至少需保存幾年的行政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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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要點與修法沿革
依現行《旅行業管理規則》第37條第3項規定,旅行業辦理旅遊業務,應製作旅客交付文件與繳費收據分由雙方收執,並連同旅遊契約書保管三年,備供查核。過去法規原定保管期限為一年,現行法規已延長為 3 年,以利後續消費爭議處理與行政查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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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遊契約保管年限
💡 旅遊契約書需自簽約日起算,由旅行業妥善保管三年。
| 比較維度 | 115年修法前 | VS | 115年修法後 |
|---|---|---|---|
| 保管期限 | 1 年 | — | 3 年 |
| 法規依據 | 舊版第37條 | — | 現行第37條 |
| 起算日期 | 自簽定之日起 | — | 自簽定之日起 |
💬因應法規修正,保管期限已大幅延長,從1年改為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