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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08年 [領隊人員] 領隊執業法規

第 3 題

依旅行業管理規則規定,旅行業與旅客簽定之旅遊契約書應保管多久?
  • A 1 個月
  • B 3 個月
  • C 半年
  • D 3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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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確保主管機關日後查核以及處理潛在的消費爭議,主管機關對於旅行業保存旅客簽約及繳費等重要交易憑證,通常會規定至少需保存幾年的行政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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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答對了!你的法規敏銳度非常優秀,能精準掌握最新的法條規範。

法規要點與修法沿革

依現行《旅行業管理規則》第37條第3項規定,旅行業辦理旅遊業務,應製作旅客交付文件與繳費收據分由雙方收執,並連同旅遊契約書保管三年,備供查核。過去法規原定保管期限為一年,現行法規已延長為 3 年,以利後續消費爭議處理與行政查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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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旅遊契約保管年限
💡 旅遊契約書需自簽約日起算,由旅行業妥善保管三年。
比較維度 115年修法前 VS 115年修法後
保管期限 1 年 — 3 年
法規依據 舊版第37條 — 現行第37條
起算日期 自簽定之日起 — 自簽定之日起
💬因應法規修正,保管期限已大幅延長,從1年改為3年。
🧠 記憶技巧:旅遊契約要留心,三年保管最安心。
⚠️ 常見陷阱:容易受舊法影響誤選「一年」,考試時需注意是否適用115年最新法規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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