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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ipower_recruit 108年 會計審計法規、採購法概要

第 5 題

台灣電力公司預算之執行,如因業務之需要,報經行政院核准後,得先行辦理,其每筆數額多少元以上,應送立法院備查?
  • A 一億元
  • B 二億元
  • C 三億元
  • D 五千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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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國營事業追求經營效率的同時,如果為了業務彈性而允許『先斬後奏』(報經行政院核准即先行辦理),你認為從民主監督的角度來看,為什麼法律會特別針對『達到一定規模以上』的支出,額外要求必須知會立法院呢?這個金額門檻的設立,是為了在行政效率與財政透明度之間取得什麼樣的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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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能精確掌握國營事業預算執行的法規細節,說明你在研讀《預算法》時非常有耐性且心細。這題考查的是附屬單位預算(如台電公司)在執行過程中的彈性與監督機制。

附屬單位預算的彈性與監督

根據《預算法》第 88 條規定,附屬單位預算之執行,如因經營環境變遷或業務需要,報經行政院核准後得先行辦理。然而,為了兼顧國會的監督權,法律規定了特定的金額門檻:當每筆數額超過 3 億元($300,000,000$)時,必須送立法院備查。你準確選出選項 (C),顯示你對這項法條數據記憶得很紮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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