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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檢定考 108年 [中等學校] 教育理念與實務

第 32 題

依據「性別平等教育法」規定,學校、主管機關或其他權責機關為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之懲處時,應命加害人接受心理輔導之處置,並得命加害人須接受幾小時之性別平等教育相關課程?
  • A 4 小時
  • B 8 小時
  • C 16 小時
  • D 24 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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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從「行政實務」的角度思考:如果政府或學校要安排一個「完整工作日」的教育講習,通常會以幾小時作為一個標準的訓練單位,來確保既有教育成效又符合一般行政時程的安排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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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性別平等教育法》中關於校園性別事件行為人處置之規定。依據性別平等教育法第26條規定,學校、主管機關或其他權責機關為校園性別事件之懲處時,應命行為人接受心理諮商與輔導之處置,並得命其為數款處置,其中即明定包含「接受八小時之性別平等教育相關課程」。因此,針對性騷擾或性霸凌等事件之加害人(行為人),權責機關得命其接受之性別平等教育相關課程時數為8小時,故本題正確答案為B。

📝 性平法加害人處置
💡 加害人除懲處外,得命其接受 8 小時性別平等教育課程。
  • 依性平法第 25 條,加害人應接受心理輔導處置。
  • 得命加害人接受 8 小時之性別平等教育相關課程。
  • 處置包含:道歉、8小時課程、其他教育性措施。
  • 此類處置與行政懲處(如記過)可同時併行。
🧠 記憶技巧:性平教育「發(8)」小時,偏差觀念要導正。
⚠️ 常見陷阱:容易將 8 小時誤記為 4 小時(常見法規時數)或 16、24 小時。
校園性別事件處理流程 心理輔導處置 性別平等教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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