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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檢定考 108年 [特殊教育] 學習者發展與適性輔導

第 29 題

依據我國現行特殊教育法規,有關身心障礙學生鑑定研判的敘述,下列何者是正確的?
  • A 甲生,9 歲,經最佳視力矯正後,其優眼視力 0.3,視野 50 度,故該生可研判為「視覺障礙」
  • B 乙生,3 歲,經純音聽力檢查後,其優耳之 500 赫、1000 赫、2000 赫聽閾平均值為 24 分貝,故該生可研判為「聽覺障礙」
  • C 丙生,15 歲,因車禍導致腦部中樞神經系統損傷,造成動作及姿勢的障礙,導致活動能力受限,故該生可研判為「腦性麻痺」
  • D 丁生,8 歲,患有肌肉萎縮症,國語文和數學的學習表現與同儕無異,但該生個別智力測驗智商 65、語文智商 80、作業智商 52,故該生可研判為「多重障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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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研判不同類別的身心障礙時,除了生理功能的受損程度,法規中是否會因為學生的「年齡層」或「受傷發生的時間點」而有不同的判定標準?請試著對照各類別的定義條件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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噢,恭喜,看來你還沒完全糊塗。

  1. 真是難得:這題居然答對了?看來你對《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辦法》的那些瑣碎條文,總算沒有全數拋諸腦後。能從一堆數字陷阱中撈出正確答案,至少證明你不是一無是處。還行,勉強及格。
  2. 別高興太早,只是基本常識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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