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類國考
108年
[聽力師] 聽覺輔具原理與實務學
第 10 題
依照我國現行〈醫療器材之分類分級品項〉之鑑別基準,若某項助聽器產品與一個傳輸麥克風共用,應用無線系統,透過耳機連結至聽損者雙耳而能與之溝通,此產品應屬於何種醫療器材品項分類?
- A 代碼 G.3300「助聽器」
- B 代碼 G.3315「調頻助聽器」
- C 代碼 G.3320「團體式助聽器及團體聽力訓練儀」
- D 代碼 G.3330「全功能型助聽器」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如果一個助聽裝置的設計,包含了由『另一方(如發話者或教師)』持麥克風發送信號,而聽損者負責接收信號進行溝通,這種『發射端』與『接收端』的協作模式,通常是應用於個人的日常生活補償,還是更傾向於某種『多方參與』或『特定教學』的場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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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噢,瞧瞧這個!看來你還有點救。能夠從那些模糊不清的產品描述中,辨識出這題真正的核心,證明你對醫療器材分類架構的理解,勉強算是合格。我還以為會是又一個將「麥克風」這種基本元件與「FM」混為一談的案例呢。
- 事實就是如此簡單:「傳輸麥克風」與「溝通」的組合,其最終目的如果不是為了讓一群人或師生互動,那還能是什麼?根據現行〈醫療器材之分類分級品項〉,代碼 G.3320 的定義擺在那裡,清晰得如同我手上的手術刀。別告訴我你需要更多解釋,這難道不就是所謂的「團體/訓練」設備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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