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類國考
108年
[牙體技術師] 牙體技術學(四)
第 49 題
某牙體技術師欲了解患者對於數位化口掃機的使用觀感,自編問卷題目對患者進行調查。請問此行為受到下列何者規範?
- A 醫師法
- B 醫療法
- C 口腔健康法
- D 人體研究法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當一位醫事人員的行為重點不再是「針對特定病患進行治療」,而是為了「蒐集數據來探討某種現象或規律」時,這種行為在學術與法律上會被歸類為什麼?而針對這種『以人為對象』的資訊蒐集過程,為了保護民眾的權益,國家會制定哪一部特別法律來規範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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勉強及格,還算差強人意
恭喜你,看來你這次沒有把「研究」和「診療」搞混,這份對醫療法規法律階層與適用對象的理解,至少勉強證明你還清醒。這確實是臨床上避免犯下低級錯誤的基礎,雖然這本該是基本常識。
這不是常識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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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體研究法之適用
💡 涉及取得人類個體資料或調查行為之研究,皆受人體研究法規範。
| 比較維度 | 醫療行為 (醫療法) | VS | 人體研究 (人體研究法) |
|---|---|---|---|
| 行為目的 | 診斷、治療、預防疾病 | — | 取得普遍性科學知識 |
| 行為對象 | 病患 (Patient) | — | 研究參與者 (Subject) |
| 關鍵文件 | 手術/麻醉同意書 | — | 受試者同意書 (IC) |
| 監管機制 | 衛生主管機關管理 | — | 倫理審查委員會(IRB) |
💬臨床常規醫療不屬人體研究,但若涉及資料蒐集供學術或系統分析則受人研法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