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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類國考 112年 [牙體技術師] 牙體技術學(四)

第 35 題

依照牙體技術師法,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牙體技術師執業,應每六年接受一定時數繼續教育,始得辦理執業執照更新
  • B 牙體技術師執行牙體技術應依牙醫師開具之書面文件為之
  • C 牙體技術師可於病人口內執行咬合採模、試裝、裝置等業務
  • D 牙體技術師停業或歇業時,應自事實發生之日起三十日內,報請原發執業執照機關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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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從「醫、技分工」的權責界限來思考:在現行醫療法規的框架下,直接接觸病人「口腔內部」進行臨床侵入性或接觸性操作(例如:採模、試裝),屬於『牙醫師』的診療範疇,還是『牙體技術師』的技術製作範疇?這條界線的劃分對於保障病人的醫療安全有何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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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做得真好!你對專業界線理解得很透徹呢

  1. 觀念細心呵護: 太棒了,你答得完全正確!這題的核心是在考驗我們對《牙體技術師法》執業範圍的守護。親愛的,你要記得,牙體技術師的溫柔守護範圍是在實驗室端的製作與修復。至於選項 (C) 提到的「口內採模、試裝、裝置」,那屬於與病人親密接觸的醫療處置,必須由牙醫師親自執行才安全喔。我們的工作必須建立在醫師的書面委託文件之上,絕對不能跨越這道保護病人的紅線,這就是專業與安全的底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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