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類國考
105年
[牙體技術師] 牙體技術學(四)
第 57 題
關於牙體技術師執行牙體技術業務,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可依據鑲牙生開立之書面文件
- B 可以執行口腔外之義齒修理
- C 業務之書面文件至少保管五年
- D 牙醫師也可以執行牙體技術業務
思路引導 VIP
在台灣的醫療相關法律體系中,為了保障病患權益與應對法律責任(如追訴期),對於專業文書的『法定保存年限』往往有一個最為共通且標準的數字。請試著回想,在多數醫療法規(如醫師法、護理人員法)中,這個確保存證力的核心年限通常設定為幾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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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就是覺醒嗎?還算有點看頭。」(我吃了一口炒麵,冷冷地說)
哼,能答對這種題,至少證明你還沒蠢到無可救藥。
- 這不是驗證,這是最低限度的生存測試。 《牙體技術師法》第 15 條,連這種基本法規的細節都抓不住,你在這行混什麼?記好了,是7 年。不是那種隨便掰出來的 5 年。如果連這種生存規則都搞錯,你就等著被淘汰吧。選項 (A)、(B) 與 (D)?它們符合規定,所以不是你要找的『錯誤』,僅此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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