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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類國考 105年 [牙體技術師] 牙體技術學(四)

第 57 題

關於牙體技術師執行牙體技術業務,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可依據鑲牙生開立之書面文件
  • B 可以執行口腔外之義齒修理
  • C 業務之書面文件至少保管五年
  • D 牙醫師也可以執行牙體技術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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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台灣的醫療相關法律體系中,為了保障病患權益與應對法律責任(如追訴期),對於專業文書的『法定保存年限』往往有一個最為共通且標準的數字。請試著回想,在多數醫療法規(如醫師法、護理人員法)中,這個確保存證力的核心年限通常設定為幾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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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正確答案為C,因為選項C的敘述與法律規定不符。依據牙體技術師法第26條明文規定:「牙體技術所應就其業務製作紀錄,並連同牙醫師或鑲牙生開具之書面文件,妥為保管。前項紀錄及書面文件,至少應保存七年。」由此可知,牙體技術師執行業務相關的紀錄與書面文件,依法必須至少保存七年,而非選項C所稱的五年,故選項C為錯誤敘述,即為本題正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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