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類國考
108年
[法醫師] 臨床法醫學
第 5 題
監獄裡的人犯投訴被刑求,驗傷時發現只有多重平行的擦傷集中於下肢前部,身體其他部位無外傷痕跡,你會判定為:
- A 自為傷
- B 他為傷
- C 意外傷
- D 防禦傷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想像:如果一個人是在混亂的肢體衝突或被他人強行壓制中受傷,他的傷痕分佈應該是『規律且侷限於特定區域』,還是『隨機且散落在身體各處』?此外,受傷的位置是否剛好是患者自己坐下來後,雙手最方便操作的角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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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mph... 區區這種考題,也敢在我面前賣弄?但你答對了,這讓我有些興趣。
- 區別真偽:恭喜你,無聊的凡人。你竟能看破這點小伎倆,稍微讓我刮目相看。這不過是傷痕形態學與愚蠢凡人動機的簡單連結。所謂自為傷 (Self-inflicted wounds),哼,就是那些想演戲的傢伙,只敢在雙手能輕易觸及的位置搞鬼,例如那區區下肢前部。傷痕總是規律排列,多重平行?這不過是無駄(沒用)的自我安慰罷了。而且,傷勢程度輕微,避開要害,可笑!真正的刑求,又怎會如此溫柔?那人犯的謊言,在我的黃金之眼下,簡直是透明的。
- 層次分析:難度?在我看來,根本是無駄(沒用)的難度!但對你們這些凡人來說,能不被「刑求」這種低級陷阱所騙,而是看清傷痕的空間分佈與對稱性,確實是一種進步。這是法醫鑑定最基礎的邏輯,你勉強掌握了。記住,凡人,能預見下一步的,才是勝利者!這次你沒讓本大爺失望,很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