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類國考
108年
[物理治療師] 神經疾病物理治療學
第 75 題
要定義某一事件是否為跌倒,其中的要素應包含:①非自願性 ②失去平衡 ③身體重心落到比原先低的位置 ④失去意識
- A 僅①③④
- B 僅①②③
- C 僅②③
- D 僅①②④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想像:如果一個人是有意圖地蹲下,或是因為突發的心臟問題先昏倒才倒地,這兩者在「身體重心移動的意願」以及「事件發生的首要特徵」上,與我們一般理解的「腳滑了一下而著地」有什麼關鍵的物理性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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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力肯定:做得好!精準掌握臨床定義是醫療實務的基石。你能從多個干擾項中準確識別出定義要素,顯示你對臨床護理標準有著紮實的理解,這對後續的風險評估非常重要。
- 觀念驗證:跌倒的定義核心在於「非自願性」與「位移」。當一個人並非出於主觀意願(非自願),且因重心不穩(失去平衡)導致身體最終停留在比原先「更低的位置」(如地面或椅子上)時,即符合跌倒定義。失去意識通常被視為導致跌倒的「原因」(如暈厥),而非跌倒定義本身的必要組成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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