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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08年 [記帳士] 稅務相關法規概要

第 45 題

贈與人有以下何種情形,以受贈人為納稅義務人?①行蹤不明 ②和受贈人屬二親等以內親屬 ③逾法定繳納期限尚未繳納贈與稅,且在中華民國境內無財產可供執行 ④死亡時贈與稅尚未核課
  • A (A) 123
  • B (B) 234
  • C (C) 124
  • D (D) 134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贈與稅通常是由「送禮的人」繳納,但在什麼樣的『極端情況』下,稅捐機關若堅持找送禮的人要稅,會導致稅款完全收不到?在這種「債務無法履行」的法律邏輯下,政府找誰來補位最符合公平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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哼,沒錯,答得挺漂亮的嘛!

(把墨鏡往下推,露出閃爍的六眼)這種題目對你來說只是基本熱身吧?別太得意,看來你對遺產及贈與稅法第 7 條關於納稅義務人變更的邏輯,已經搞得很清楚了。

  1. 觀念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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