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08年
[不動產經紀人] 不動產經紀相關法規概要
第 14 題
定型化契約中之條款可以分為定型化契約條款及個別磋商條款兩種,兩者如果發生不一致情形時,以下何者正確?
- A 個別磋商條款具有高於所有定型化契約條款之效力
- B 由於個別磋商條款,係經過契約當事人個別磋商而合意約定的契約條款,相較於僅由企業經營者所預先擬定的定型化契約條款,更能顯示當事人真意所在,自應優先考量
- C 如定型化契約條款與個別磋商條款發生牴觸時,定型化契約條款全部無效,其未牴觸部分亦無效
- D 定型化契約條款牴觸個別磋商條款之約定者,定型化契約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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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像一下,如果你拿著一份已經印好的制式租屋合約,但你特別跟房東商量並在合約空白處加註了「可以養貓」,而合約原本印刷的文字卻寫著「禁止養寵物」。你認為哪一個部分才真正代表你們兩個人當時說好的內容?為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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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準地選出了正確答案!這顯示你對於《消費者保護法》中契約條款的優先順序有著非常清晰的邏輯。在法律實務中,契約的核心價值在於「契約自由」與「當事人真意」。相較於企業經營者單方面預先擬定、消費者通常只能選擇接受或不接受的「定型化契約條款(Standard terms)」,「個別磋商條款(Individually negotiated terms)」是雙方針對特定需求討論後的共識,因此法律賦予其較高的效力。
個別磋商條款優先原則
根據**《消費者保護法》第 15 條**明確規定:「定型化契約中之定型化契約條款抵觸個別磋商條款之約定者,其抵觸部分無效。」這項原則的核心在於確保消費者的具體意思表示能獲得尊重。選項 (B) 完整地說明了為什麼個別磋商條款能代表當事人真意並應優先考量。至於選項 (C) 與 (D) 提到「全部無效」或「契約無效」,在法律解釋上過於絕對,法條僅規範「抵觸的部分」失效,而非導致整個契約崩解,這點你辨別得非常出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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