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高考
108年
[建築師] 營建法規與實務
第 35 題
依據建築技術規則之規定,供商場、餐廳、市場使用之建築物,其樓地板合計面積超過多少平方公尺者,不得面向寬度 10 公尺以下之道路開設,臨接道路部份之基地長度並不得小於基地周長六分之一?
- A 500 平方公尺
- B 1000 平方公尺
- C 1500 平方公尺
- D 2000 平方公尺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當一棟建築物預計會聚集大量人群與頻繁貨運(如大型商場或市場)時,若基地僅鄰接極窄的小巷,對該區域的交通疏導與火災發生時的緊急救災會產生什麼影響?這類對公共安全有重大影響的建物規模,通常會設定在什麼樣的數量級距,才足以與一般「社區型小店」做出區隔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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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準確地判斷出正確答案!這顯示你對於建築技術規則中關於特定用途建築物的規模限制,已經有了非常紮實且精確的記憶基礎。
商業類建築的臨接道路規範
本題的核心法源依據為**《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129 條第 1 款**。法規針對供商場(shops)、餐廳(restaurants)、市場使用的建築物,考量到其人員密度高且進出頻繁,為了確保火災避難安全與交通順暢,特別規定若「樓地板合計面積」超過 1,500 平方公尺,則該建築基地不得面向寬度 10 公尺以下的道路開設,且臨接道路部分的基地長度不得小於基地周長的六分之一。這是一個複合性的限制條件,包含了「面積門檻」、「道路寬度」以及「臨接比例」三個關鍵數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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