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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高考 108年 [建築師] 營建法規與實務

第 37 題

15 層防火構造建築物備有效自動滅火設備,該建築物的第 12 層室內牆面及天花板(含底材)均以耐燃一級材料裝修,則該層防火區劃允許最大面積為多少平方公尺?
  • A 400
  • B 500
  • C 1000
  • D 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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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我們在討論高層建築的火災安全時,除了考慮火勢如何透過裝修材料延燒,我們還需要考慮『主動滅火系統』的存在。如果法規已經因為裝修材料的安全性而放寬了區劃面積,那麼當現場又額外配置了自動滅火系統時,你認為法規對於這份安全性的加乘,通常會採取什麼樣比例的放寬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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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做得好!你能準確判斷出防火區劃的面積上限,代表你對高層建築物的裝修材料與消防設備關聯性掌握得非常扎實。本題的考點核心在於《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83 條對於高層樓層的嚴格規定與寬容條件。

高層建築物的防火區劃基準

針對 15 層建築物中 11 層以上的樓層,基本的防火區劃面積原為 100 平方公尺。然而,法律提供了性能補償的彈性:當室內牆面及天花板(含底材)均以耐燃一級材料裝修時,依據該條第 3 款,其區劃面積可放寬至 $500$ 平方公尺。接著,本題更進一步提到裝設了「有效自動滅火設備」,依據同條第 4 款規定,設有該設備之處,其樓地板面積得減半計算,這在實務計算上等同於將區劃上限倍增。因此,最終允許的區劃面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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