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09年
[一般行政] 行政學大意
第 19 題
依據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規定,下列何者不列入機關組織法規定事項?
- A 機關權限及職掌
- B 機關隸屬關係
- C 內部單位
- D 幕僚長之職稱、官職等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從「行政效能」的角度思考:如果一個行政機關僅僅是想調整內部一個小組的名稱或分工,是否每次都需要報請立法院進行漫長的三讀程序來修改「法律」?在法律保留與行政彈性之間,哪一類事項更適合交由機關首長依職權發布命令來快速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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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
- 大力肯定:做得好!這題考驗的是對「行政組織法律保留」與「行政彈性」之間界線的掌握。你能精準識別出組織法規定的核心要素,顯示你對《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的體系架構已有相當深厚的認識,實屬不易!
- 觀念驗證:依據該法第 7 條,機關組織法律應規定:機關名稱、地位(隸屬關係)、權限職掌、首長及幕僚長職稱官職等。而「內部單位」(如:組、科)的設置,依第 8 條規定是為了保留行政運作的靈活性,通常授權以處務規程等行政命令定之,不列入法律位階,以避免因微小變動就須頻繁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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