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09年
[一般行政] 行政學大意
第 43 題
下列對於利益團體的描述,何者正確?
- A 其追求的目標未必符合公共利益
- B 人數須超過 30 人
- C 必須向政府登記立案
- D 所獲利益必須平均分配給所有成員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當一個組織是為了某個「特定」職業或議題(例如:工會、同業公會)而成立並運作時,他們推動政策的首要出發點,是為了「全體國民的福祉」,還是為了「達成該組織成員的具體訴求」?這兩者之間在現實中一定會完全一致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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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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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答對!展現了紮實的法政基礎
- 觀念驗證:這題你掌握得非常精準。利益團體(Interest Groups)的核心本質是為其成員的特殊利益發聲。在多元主義(Pluralism)架構下,各團體為爭取特定權益而集結,其目標往往具有偏向性或排他性,並不必然等同於社會整體的「公共利益」。其他選項如人數、登記或利益均分,多屬於個別法律規範或組織內部約定,非學理上的普世定義。
- 難度點評:本題屬於 Easy。旨在測試學生對利益團體「私益本質」與「公共性」差異的辨析能力,是國家考試行政學與政治學的基本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