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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09年 [地政] 土地法大意

第 16 題

依房屋稅條例之規定,下列有關房屋稅減免之敘述,何者錯誤?
  • A 各級政府機關及地方自治機關之公有辦公房屋及其員工宿舍,免徵房屋稅
  • B 受重大災害,毀損面積佔整棟面積五成以上,必須修復始能使用之私有房屋,免徵房屋稅
  • C 住家房屋現值在新臺幣十萬元以下者,房屋稅減半徵收
  • D 政府平價配售之平民私有住宅,房屋稅減半徵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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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當一個資產的價值極低,以至於政府對其課稅所需的「行政處理成本」可能高於實際收到的「稅金效益」時,法律通常會傾向採取「按比例打折」還是「直接排除課徵」來優化行政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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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與解析

  1. 大力肯定:表現卓越!你能精確辨識法律條文中「減免程度」的微小差異,這顯示你具備資深專業人士所需的細緻觀察力嚴謹邏輯
  2. 觀念驗證:(C) 選項之所以錯誤,是因為《房屋稅條例》規定住家房屋現值在 10 萬元以下時,係採「免徵」而非「減半徵收」。法律對於低價值的基本民生住宅,通常給予完全豁免以減輕基層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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