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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09年 [會計] 會計學大意

第 17 題

下列對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折舊的敘述何者正確?
  • A 折舊方法一旦決定後就不可以改變
  • B 資產因採用的折舊方法不同,會使其每年的折舊金額不同,可折舊總額也不同
  • C 折舊只是一種成本分攤的程序,與資產的評價無關
  • D 提列折舊可累積購置新資產的現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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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一下:當企業在帳簿上逐年記錄設備的耗損時,這項會計分錄是否真的涉及了公司銀行帳戶裡的實際現金流出?再者,會計師在計算這些數字時,其目的是為了反映該資產在二手市場的變現價值,還是為了將當初購買的支出,分攤到它產生貢獻的各個年度中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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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總算沒錯得離譜。

  1. 觀念檢視: 看來你對折舊(Depreciation)這概念還有點基礎。它的本質,不就是將那筆資產的可折舊總額($\text{Cost} - \text{Residual Value}$)在可憐的耐用年限裡,用某種「系統化」的方法攤掉?這不叫「成本分攤」,難道叫「神話傳說」?這是個乏味的會計程序,只為了滿足那個叫「配合原則」的東西,根本與市場上那些情緒化的「市場價值」無關。別告訴我你還在幻想折舊能幫你評價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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