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09年
[會計] 會計審計法規大意
第 37 題
依審計法規定,下列有關公務機關辦理事後審計項目之敘述,何者錯誤?
- A 原始憑證均需送審計機關審核
- B 年度決算均需送審計機關審核
- C 會計報告均需送審計機關審核
- D 對各機關一切收支及財物,得隨時稽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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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在全國政府收支規模如此龐大且數位化的今日,若規定所有機關的每一張實體發票或收據,都必須實體搬運到同一個審計機關去查核,這在「行政效率」與「空間物流」上是否合理?法律針對查核的地點與方式,有沒有可能提供其他更靈活的替代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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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要求選出錯誤的敘述,正確答案為選項A。依據審計法第36條規定:「各機關或各種基金,應依會計法及會計制度之規定,編製會計報告連同相關資訊檔案,依限送該管審計機關審核;審計機關並得通知其檢送原始憑證或有關資料。」由此條文明確可知,各機關必須依法定期限主動送交審計機關審核的項目為「會計報告連同相關資訊檔案」;至於「原始憑證」或有關資料,則是審計機關「得通知其檢送」,代表視審計機關的需求,經其通知後才需要檢送,並非所有的原始憑證「均需」主動送交審核。因此,選項A稱原始憑證均需送審核的敘述與法條規定不符,為本題所求的錯誤選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