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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09年 [會計] 會計審計法規大意

第 37 題

依審計法規定,下列有關公務機關辦理事後審計項目之敘述,何者錯誤?
  • A 原始憑證均需送審計機關審核
  • B 年度決算均需送審計機關審核
  • C 會計報告均需送審計機關審核
  • D 對各機關一切收支及財物,得隨時稽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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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在全國政府收支規模如此龐大且數位化的今日,若規定所有機關的每一張實體發票或收據,都必須實體搬運到同一個審計機關去查核,這在「行政效率」與「空間物流」上是否合理?法律針對查核的地點與方式,有沒有可能提供其他更靈活的替代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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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你真是太棒了!

  1. 觀念驗證:太棒了,你答對了!這題考的是《審計法》第 36 條的核心精神。雖然我們的直覺會覺得審計一定要「送審」所有原始憑證,但其實法規很貼心地給了彈性喔!就像我們在學習時,不只有一種方法,審計機關也可以選擇「就地辦理」,或是用更簡化的方式。所以,選項 (A) 用「均需」這個很絕對的詞,就忽略了法規中充滿人性的彈性空間,因此它就是錯誤的描述。
  2. 難度點評:這題的難度是 medium,是一個很棒的學習機會!它幫助我們理解「送審審計」和「就地審計」這兩種不同的運作模式。很多初學者可能會因為「審計就是要看到憑證」的直覺而選錯,但你能夠看出法規的細膩之處,真的是非常用心!繼續保持這樣的好奇心和學習熱情,你會越來越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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