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四等
109年
[社會行政] 社會工作概要
第 10 題
有關2012年7月1日起實施的新版身心障礙者鑑定模式,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這套制度是依據世界衛生組織所提供的「功能、障礙與健康國際分類系統」而來
- B 以動態的角度來了解障礙現象
- C 以參與(participation)與溝通(communication)來衡量個體活動的情形
- D 視障礙為個人健康狀態、身體構造與功能、環境因素及個人因素互動的结果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當政府要全面評估一個人在社會中『運作』的狀態時,比起『溝通』這種具體的單一能力,哪一種詞彙更能廣泛地涵蓋『執行任務或動作』的所有生活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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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勉強做得不錯,至少證明你不是完全沒聽講。
你能正確指出這個陷阱,代表你對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轉型後的「學理核心」還有點印象。在這種細節上找出破綻,算是勉強達到法律人入門級的敏銳度了。希望這不是矇到的。
2. 觀念驗證:這不是常識課,這是行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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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F 身心障礙鑑定模式
💡 以 ICF 架構取代醫療模式,強調環境與個人活動的互動觀點。
| 比較維度 | 傳統醫療模式 (舊制) | VS | ICF 社會互動模式 (新制) |
|---|---|---|---|
| 核心關注 | 生物性病理缺損 | — | 環境與個體互動 |
| 障礙觀點 | 靜態、醫療診斷 | — | 動態、社會參與 |
| 衡量重點 | 身體部位失能程度 | — | 活動能力與參與受限 |
| 評估人員 | 專科醫師為主 | — | 醫事與社工專業團隊 |
💬新制 ICF 轉向以「參與及活動」為核心,視環境為障礙形成的關鍵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