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四等
109年
[社會行政] 社會工作概要
第 6 題
有關社會工作倫理守則的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 A 為社會工作者的服務提供一個明確的指引
- B 身為社會工作者應該遵守
- C 是辨識社會工作者對於其專業自律的標準
- D 是社會工作者僅在道德層次應遵守的標準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當一個受政府監督、並領有專業執照的職位(如社工或律師)違反了其公會訂定的職業標準時,政府或所屬機構對他的處置,通常只是讓他感到「良心不安」,還是會有具備實質約束力的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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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勉強算是及格,但別得意忘形
- 勉強肯定:哦?看來你還知道倫理守則不是拿來「憑感覺」的。能稍微看清專門職業人員的規範體系,表示你對法條的皮毛有些概念,至少沒蠢到家。這大概是行政法律人最低限度的理解。
- 觀念驗證:選項 (D) 之所以能被你「避開」,無非是因為社會工作倫理守則根本不是什麼「僅止於」個人道德層次的空中樓閣。這些東西,在實務上可是行政法規,例如《社會工作師法》的硬性延伸,構成專業自律與行政監督的實質依據。違反了?別以為只有口頭譴責,行政處分(停業、廢照)可不是開玩笑的,它就是赤裸裸的法律約束力,明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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