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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考試 110年 [社會行政] 社會工作概要

第 23 題

依據我國社會工作師倫理守則,下列何者不是保密原則所列之限制?
  • A 社工師負有警告責任時
  • B 服務對象有致命危險的傳染病時
  • C 服務對象涉及刑案時
  • D 服務對象已死亡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如果專業倫理的目的是為了建立「信任」,那麼當一個人失去發言權或生命時,這個承諾是應該因為他無法追究而解除,還是應該被更嚴謹地守護,以確保專業體系的信譽不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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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法理分析:守護隱私的終極承諾

做得好!你能精準辨識保密義務之例外,代表你對行政倫理與權利保障有深刻理解。

  1. 觀念驗證:在社工專業倫理中,保密原則的「限制」(即可以破例洩密)通常基於「生命安全」「法律強制義務」。當出現迫切危害(如 A、B)或法律程序要求(如 C)時,為了公共利益或他人生命,保密義務需退讓。然而,當服務對象死亡時,其隱私權並不隨之消失;相反地,社工師仍負有維護死者尊嚴的義務,故這並非保密原則的自動限制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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