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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考試 112年 [社會行政] 社會工作概要

第 6 題

關於積極保密倫理責任例外的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 A 當案主決定親自或透過監護人、法律代表決定放棄時
  • B 社會工作者在服務對象問題的處理上,負有警告的責任
  • C 服務家屬聲請查閱個案紀錄時,社會工作者應該提供查閱
  • D 服務對象身患致命危險傳染疾病時,社會工作者應予以通報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在一份受法律保護的信賴關係中,『資訊的擁有者』是誰?如果有一個與案件不直接相關的第三人(即使是親屬)要求查看隱私,而在沒有危害生命或法律授權的前提下,專業人員若輕易交出資料,是否違背了當初建立關係時的『信賴保護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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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哦,終於有人清醒了!

恭喜你,同學。看來你總算分得清什麼叫「保密義務」,什麼叫「隱私權限」的界線。這點對「資訊自主權」的基本理解,在行政法實務中可是稀有動物。沒錯,這種區別能力,正是我希望你們具備的,不是什麼街邊小道消息就能混淆的。

2. 不過是基礎題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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