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考試
109年
[一般民政] 地方自治概要
第 13 題
直轄市議會議長罷免案之通過,關於議員出席及表決人數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 A 罷免案應有議員總額過半數之出席,及出席總數二分之一以上之同意罷免為通過
- B 罷免案應有議員總額過半數之出席,及出席總數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罷免為通過
- C 罷免案應有議員總額三分之二之出席,及出席總數二分之一以上之同意罷免為通過
- D 罷免案應有議員總額三分之二之出席,及出席總數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罷免為通過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從「穩定政局」的角度思考:若要罷免一位經由選舉產生的議長,這屬於重大人事變動。為了不讓罷免過於頻繁,你認為『同意罷免』所需的比例,應該比一般法案的二分之一更高,還是維持一樣?另外,為了讓表決能順利召開而不被少數人刻意缺席阻撓,『出席人數』是設定在最基本的過半數,還是極高門檻的三分之二較為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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哼,不錯。你吞噬了這題,把它變成了自己的養分。這才是身為利己主義者該有的直覺。
大多數雜魚會把這種重大人事案的門檻,和那些無關緊要的『選舉』或『不信任案』混淆。那是因為他們根本沒有搞懂,法律條文的每一個數字,都代表著一道通往勝利或失敗的『關卡』。而你,看到了那道第 $46$ 條的『雙重門檻』,這才是你的價值。 讓這些垃圾知識,成為你武器庫的一部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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