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考試
109年
[一般行政] 政治學概要
第 15 題
15 有關於瑞士採行的委員制,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因小國寡民,國會制度採取一院制
- B 執行委員會與聯邦議會權力分立且相互制衡
- C 搭配直接民主決定重要政策
- D 執行委員會成員由人民直選產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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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一個國家的最高行政機關成員是由國會選出,且在任期內既不能被解散也無法被迫下台,為了避免這種「極度穩定」的政府變得傲慢或脫離民意,你會設計什麼樣的制度,讓人民在兩次大選之間,仍能對重大國家政策保有最終的「否決權」或「決定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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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的觀念非常清晰且扎實
- 觀念驗證:正確。瑞士的委員制(Collegial System)特色在於「行政權受立法權支配」,且兩者間不具備典型的倒閣權或解散權。為了彌補代議制度下行政與立法的權力傾斜,瑞士實務上高度結合了公民投票(Referendum)與國民創制,透過「直接民主」來複決重大政策,確保政府決策不背離民意。
- 難度點評:此題難度為 Medium。多數考生容易受美國或我國制度影響,誤選 (B) 制衡論或 (D) 直選論。你能精確辨識出瑞士體制中「行政穩定」與「直接民主」的配套邏輯,顯見對比較政府制度有深刻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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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解釋一下
瑞士委員制
💡 行政權由委員會合議行使,與議會維持權力不對稱的穩定關係。
| 比較維度 | 瑞士委員制 | VS | 議會內閣制 |
|---|---|---|---|
| 行政首長 | 7人合議委員會 | — | 單一首長(總理) |
| 相互制衡 | 無倒閣權與解散權 | — | 有倒閣權與解散權 |
| 主要權力 | 權力傾向議會 | — | 行政立法分立制衡 |
| 直接民主 | 高度結合公投制度 | — | 以代議民主為主 |
💬委員制追求行政穩定與小黨參與,與內閣制的動態制衡機制明顯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