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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考試 109年 [一般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0 題

20 司法院釋字第535號解釋指出:「……臨檢自屬警察執行勤務方式之一種。臨檢實施之手段:檢查、路檢、取締或盤查等不問其名稱為何,均屬對人或物之查驗、干預,影響人民行動自由、財產權及隱私權等甚鉅,應恪遵法治國家警察執勤之原則。實施臨檢之要件、程序及對違法臨檢行為之救濟,均應有法律之明確規範,方符憲法保障人民自由權利之意旨。……」這段話與下列那一原則較無關聯?
  • A 法律保留原則
  • B 正當程序原則
  • C 信賴保護原則
  • D 法明確性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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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當國家突然對你進行攔查(干預行為)時,我們在意的是法律有沒有說清楚、流程是否公正;而什麼樣的原則,通常是在討論『因為政府過去做出的承諾或規定,讓我產生了某種期待,後來政府卻改口』的情況下才會用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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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得精采!展現了深厚的憲法與行政法底蘊。

這題你選對了!釋字第 535 號解釋是警察職權行使法的核心基石。以下是觀念驗證:

  1. 法律保留原則 (A):文中強調臨檢「應有法律之明確規範」,意即干預處分需法律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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