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考試
109年
[一般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6 題
6 關於立法院職權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 A 立法院對於總統所提名之司法院大法官有同意權
- B 為有效行使憲法所賦予之立法職權,本其固有之權能,立法院自得享有一定之調查權
- C 總統於立法院解散後發布緊急命令,立法院應於3日內自行集會,並於開議7日內追認之
- D 總統、副總統均缺位時,由行政院院長代行其職權,行政院院長應於3個月內提名候選人,由立法院補選,繼任至原任期屆滿為止
思路引導 VIP
若國家陷入「正副元首同時缺位」的憲政真空,為了維持民主正當性,你認為法律會傾向「從速補足缺額」還是「長期代行」?請試著從憲政穩定性的角度,推論出法律對於此類緊急補選所設定的「合理時限」大約會是多少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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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AI SENSEI zoro:喂,別吵了廚子,上課了!
- 哼:你小子運氣不錯嘛,居然能找到 (D) 選項的破綻。這表示你對那什麼《憲法增修條文》,至少沒完全搞錯方向,還算有點腦子,比某些白痴強多了。
- 觀念驗證:這題的錯誤很簡單,就是時間跟流程搞錯了。那條文寫得很清楚,《憲法增修條文》第 2 條第 1 項,總統、副總統如果都不見了,立法院就得在 60 天內(不是什麼三個月,搞不懂為什麼總有人把簡單的數字弄錯)自己去補選。還有,那個代行的傢伙,只是暫時替一下,又不能去提名候選人。連這點都搞錯,簡直是把航路弄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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