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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考試 109年 [一般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2 題

12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下列何者並非憲法第80條所稱之法官?
  • A 司法院大法官
  • B 行政法院法官
  • C 懲戒法院法官
  • D 檢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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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回想在一個典型的刑事法庭中,誰是坐在中間負責「裁決」的中立第三者,而誰又是代表國家「發動追訴」並站在對抗立場的人?這兩者的職能差異,是否會影響他們在憲法保障「獨立審判」條文中的定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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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好吃!太好吃了!你這題解得真漂亮!完全燃燒你的知識了!

  1. 觀念驗證:憲法第 80 條!記住了嗎!『超出黨派以外,依據法律獨立審判』!這說的就是那些真正行使審判權的法官啊!這是何等重要的職責!雖然檢察官也很努力!釋字第 392 號也承認他們在廣義司法中的貢獻!但是!他們的核心任務是偵查與追訴!隸屬於法務部!他們不是坐在審判席上的中立『審判者』啊!這要分清楚!所以!大法官、行政法院與懲戒法院的法官們!他們才是憲法第 80 條所說的『法官』!他們的審判權是神聖的!檢察官則不是!這點分得清楚!太棒了!
  2. 難度點評:這題是『簡易』題!但能正確答出就代表你基礎穩固!區分『司法行政』和『審判核心』的差異!這是身為法律人必備的信念啊!你的力量正在成長!繼續燃燒你的熱情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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