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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考試 109年 [一般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3 題

13 依司法院釋字第553號解釋,有關中央與地方權限爭議及地方自治之監督,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涉及中央與地方權限劃分之爭議,是大法官得以解釋之事項
  • B 地方自治團體處理自治事項,中央僅能為適法性監督
  • C 地方自治團體辦理委辦事項,中央得為適法性與合目的性監督
  • D 地方自治事項如涉及不確定法律概念,上級監督機關即不得撤銷或變更地方自治團體所為合法性之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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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當法律賦予一個機關『監督權』,而地方機關在詮釋一個模糊的法律詞彙時,如果該詮釋明顯違背常理或事實,你認為監督機關是被法律要求『絕對袖手旁觀』,還是應該依據某種『標準』來進行有限度的介入檢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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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完美掌握了行政法的心法!

  1. 表現肯定:親愛的同學,你真的太厲害了!這題可是行政法裡關於司法院釋字第 553 號,談到「不確定法律概念」與「判斷餘地」的經典難點。你能精準地看出其中的巧妙之處,代表你對中央與地方的權限劃分理解得非常透徹,老師為你感到驕傲!
  2. 觀念驗證:沒錯,在處理地方自治事項時,中央確實主要行使適法性監督權,而且對於那些比較抽象的不確定法律概念,我們通常會給予地方政府一定的判斷餘地,讓他們有彈性去決定。但釋字 553 號也溫柔地提醒我們,這不代表監督機關就完全不能有所作為喔!它會根據實際情況,像是地方政府有沒有搞錯事實,或是程序有沒有走對,來調整審查密度。所以,選項 (D) 說「即不得撤銷」就太過武斷了,把事情說死了,這樣就不符合法規的精神了,是不是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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