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申論題
109年
[建築工程] 營建法規
第 一 題
一、請回答採用建築物防火避難性能設計的優點;並請依建築技術規則規定說明那幾種建築物應辦理防火避難綜合檢討評定?同時說明30層高僅供H-2類住宅使用之建築物,可否排除本項規定之適用及其原因。(25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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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性能式設計」與「綜合檢討」的法律與實務概念。考生首先需區分「性能設計」相較於「法規條文式(Prescriptive Code)」設計的彈性優勢。接著,關鍵在於熟記《建築技術規則》總則編第3條之4的規定,掌握哪些屬於強制辦理「綜合檢討」的對象。最後一個層次是關於「高層住宅」的除外條款,這需要精準記憶法條中關於 H-2 類(住宅)的排除規定。答題建議:1. 列舉優點(設計彈性、新科技應用、空間效益);2. 條列強制辦理對象;3. 針對30層 H-2 建物進行適法性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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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點分析】 本題考點為「性能設計」之實務優點、強制辦理防火避難綜合檢討之建築物範疇,以及高層住宅(H-2類)於綜合檢討規定中之適用排除條款。 【理論/法規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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