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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申論題 110年 [建築工程] 營建法規

第 二 題

二、依建築法第 77 條之 2 規定,建築物進行室內裝修時,不得妨害或破壞防火避難設施、消防設備、防火區劃及主要構造。針對「不得妨害或破壞防火區劃」乙項,試申論依據建築技術規則相關規定,設計者在進行防火構造建築物之室內裝修設計工作時應注意事項有那些?(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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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是結合《建築法》與《建築技術規則》的綜合應用題。核心在於「防火區劃」的完整性。設計者在室內裝修時,最常遇到的問題包括:牆體拆改、管線貫穿、門窗變更。思考時應從以下維度切入:1. 區劃構件的耐火性能(分戶牆、防火牆等);2. 貫穿部的修補(填塞);3. 開口部的處理(防火門窗);4. 裝修材料的限制(耐燃等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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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點分析】 本題考點在於探討室內裝修行為與建築物「防火區劃」安全性之連結。防火區劃主要由具耐火性能之牆壁、地板及防火門窗構成,裝修設計時若涉及管線配置或牆面美化,極易破壞其完整性。 【理論/法規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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