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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三等申論題 110年 [建築工程] 營建法規

第 一 題

依建築法規定,非供公眾使用建築物變更為供公眾使用,或原供公眾使用建築物變更為他種公眾使用時,直轄市、縣(市)(局)主管建築機關應檢查其構造、設備及室內裝修。其有關消防安全設備部分應會同消防主管機關檢查。請說明何謂供公眾使用之建築物?並請說明建築物室內裝修應遵守那些規定?(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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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此題,應立即聯想《建築法》的兩大核心法條:第5條(名詞定義)與第77條之2(室內裝修管理)。答題時須精確引用法條原文,將室內裝修的四大應遵守規定(審查許可、材料合規、不得破壞安全設施、不得破壞隱私設施)以條列式清晰呈現,並可適度補充實務上從業人員的資格限制以獲取高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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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題】本題測驗《建築法》中對於建築物用途分類之基本定義,以及為確保建築物構造與公共安全,針對「室內裝修」行為所設立之法定管制門檻與應遵守規範。 【論述】 一、供公眾使用之建築物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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