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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三等申論題 108年 [建築工程] 營建法規

第 二 題

二、請依據建築法之規定,說明有那些建築物或雜項工作物,經直轄市、縣(市)主管建築機關許可者,得不適用建築法全部或一部之規定?(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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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為標準的法條記憶與申論題,測驗考生對《建築法》豁免條款的熟悉度。看到「直轄市、縣(市)主管建築機關許可」、「不適用建築法全部或一部」等關鍵字,應立即精確對應至《建築法》第 99 條之規定,並以法條第 1 項的六款例外規定為主體,再輔以第 2 項地方政府訂定管理規則的執行機制收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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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題】 本題核心探討《建築法》對於特殊用途、臨時性或配合公共建設之建築物與雜項工作物,所給予之法規適用彈性與地方授權機制。 【論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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