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三等申論題
105年
[建築工程] 營建法規
第 四 題
四、建築法第 54 條規定,起造人自領得建造執照或雜項執照之日起,應於 6 個月內開工;並應於開工前,會同承造人及監造人將開工日期,連同姓名或名稱、住址、證書字號及承造人施工計畫書,申請該管主管建築機關備查。試依建築施工管理相關規定,說明建築工程施工計畫書應包括之內容。(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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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這題應先聯想《建築法》第54條之立法目的:確保建築工程開工後的『安全、品質與環保』。可以運用『人事(人員組織)』、『圖面(場所配置)』與『計畫(品質、工安、環保土方、交通)』三大模塊來建構答案,確保羅列完整且條理分明以獲取高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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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題】 依據《建築法》第54條規定,施工計畫書應包括之內容,授權於建築管理規則(現行實務多依各直轄市、縣市建築管理自治條例)中定之。其編製目的在於落實承造人責任,確保工程品質,並防止施工期間發生工安意外或環境公害。 【論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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