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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申論題 107年 [建築工程] 營建法規

第 三 題

三、試說明建築法第 56 條對於建築物施工中勘驗之規定。(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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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針對《建築法》第 56 條,屬於必考基礎題。解題重點在於「誰報備」、「何時報」、「報什麼」以及「如何報」。考生應區分「必須勘驗的部分」由誰指定(地方主管機關),並明確說明承造人與監造人的責任,以及勘驗不合格或未申報的法律後果(雖然題目只問規定,但帶到一點程序細節會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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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點分析】 本題考查建築工程施工中的「階段性管理制度」,重點在於申報勘驗的程序與監督機制。 【理論/法規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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