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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三等申論題 112年 [建築工程] 營建法規

第 三 題

三、建築物非經申請直轄市、縣(市)(局)主管建築機關之審查許可並發給執照,不得擅自拆除,請說明何種情況不在此限,如違反規定擅自拆除應如何處理?(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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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此題,應立即聯想《建築法》關於「拆除執照」之規定。解題重點在於精準列舉第78條免申請拆除執照之四項例外(包含雜項工作物及主管機關限期拆除等),並點出第83條(古蹟保存)的但書限制;同時,需依《建築法》第86條第3款,正確引述擅自拆除的罰鍰額度與勒令停工等行政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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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題】 建築物之拆除,原則上應依《建築法》規定向直轄市、縣(市)(局)主管建築機關申請審查許可並請領拆除執照。惟考量實務運作與公共安全之急迫性,法規亦設有免除請領之例外規定及違規之處罰機制。 【論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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