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申論題
112年
[建築工程] 營建法規
第 三 題
三、建築物非經申請直轄市、縣(市)(局)主管建築機關之審查許可並發給執照,不得擅自拆除,請說明何種情況不在此限,如違反規定擅自拆除應如何處理?(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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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本題應立即聯想《建築法》中關於「拆除執照」的規定。作答時先依據第78條但書寫出免辦拆照的例外情況(第81條危險建築物及主管機關認有必要者),接著依據第86條寫出擅自拆除的具體罰則(罰鍰金額與行政處分),必須精確引述法條條次與具體數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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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題】 建築物之拆除,依據《建築法》管理原則,應事先請領「拆除執照」始得為之。針對免辦拆除執照之例外情況及擅自拆除之處罰,分別依《建築法》第78條但書及第86條之規定辦理。 【論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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