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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申論題 105年 [建築工程] 營建法規

第 四 題

四、建築法第 54 條規定,起造人自領得建造執照或雜項執照之日起,應於 6 個月內開工;並應於開工前,會同承造人及監造人將開工日期,連同姓名或名稱、住址、證書字號及承造人施工計畫書,申請該管主管建築機關備查。試依建築施工管理相關規定,說明建築工程施工計畫書應包括之內容。(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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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建築法》第54條關於開工備查之規定,考生首要應聯想到母法僅規定需提報「施工計畫書」,但其實際內容係授權由各縣市之「建築管理規則(自治條例)」定之。作答時不可只寫流水帳,應將施工計畫書內容依「人事、時間、空間、方法、安全、環保」等邏輯分類條列,並配合『法源依據、核心內容、具體執行要項』的架構論述,以展現專業度與法理邏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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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題】 依據《建築法》第54條規定,起造人領得建照後開工前,須會同承造人及監造人提報「施工計畫書」備查。其目的在於事前確認施工方法之安全性、防護設施之完善性及對周邊環境之影響控管,以落實公共安全與三級品管。 【論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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